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的组织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会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并有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以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各种活动,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教代会、团(学、研)代会,中层干部会、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协调会、专项工作会议、临时性会议及专题性会议等。
第三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要原则。会议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保证实效基础上,精简数量、控制规模。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时才召开会议,非必要不开会。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能以文件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二)规范原则。遵循“谁承接、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原则,落实会议各项内容,包括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高效原则。坚持民主、务实、高效办会,注重会议实效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和排场,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调研充分、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
(四)节约原则。要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庆市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文件规定,原则上在校内举办会议,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五条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会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以上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教代会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由校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团(学、研)代会由校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并按程序报请上级团组织审批同意后,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议事协调会议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进行,由业务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工作会议由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业务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业务归口部门请示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由业务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九条其他专题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由业务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举办的学术交流会等重要会议,应先报科技处审批,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由科技处牵头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涉港澳台学术会议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会议安排
第十一条召开全校性会议,会议牵头部门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计划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大型会议应提前14个工作日报送。
第十二条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
(一)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全体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或全体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牵头部门应于前一周周五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列入学校周主要工作安排,在办公系统《每周活动安排》发布。
(二)需副职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各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或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牵头部门应于前一周周五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在《每周活动安排》中发布。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按照“业务归属、职责分工、召集承办”原则确定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落实会议组织工作。全校性大会的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业务归口部门牵头的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党政办公室配合;其他会议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承办单位配合。各会议所需的特殊设备,除全校性会议外,原则上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会议牵头部门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会议材料的归档、视情况安排录音录像直播转播等。
(一)会前筹备
会议牵头部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报批;负责在办公系统流程填写《学校会议室借用审批单》;负责拟发会议通知,须于会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知到参会人员,临时性会议按照“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通知;负责会议各种文件、材料和议程。会议报告、校领导讲话或致辞等会议材料由会议承办单位起草报会议牵头部门审核后,呈送相关校领导,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如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讲话的会议,牵头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代拟文稿及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审核后送达。
(二)会中实施
会议牵头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场环境,保障会议期间领导、嘉宾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会场材料分发、会议签到、入场就座、会议记录,把控好会议进程,维护好会场秩序,重要会议视情况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
(三)会后处理
会议牵头部门负责整理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必要时需将会议纪要送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及时刊发新闻,必要时将领导或专家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存档。会后要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内容,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六章 会议要求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纪念会、茶话会、联谊会、庆祝会、表彰会等,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
第十六条各类会议要坚持对口参加原则,避免出现陪会现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原则上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品。
第十八条会议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加强会议考勤。参会人员要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牵头部门请假。会议考勤结果将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会议纪律,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进入会场,无明确要求的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有着装要求的须按照要求着装参会。除特殊场合、特定人群外,一律不得着运动装、背心短裤、拖鞋等休闲服装参会。会议期间杜绝会风散漫、会纪松懈现象,不得随意离会。会议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和拨打手机。
第二十条校级会议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统筹负责。保卫处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会议秩序的维持。对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根据会议内容的保密程度,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