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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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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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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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工作用餐指因学术研讨、学生活动、工作加班等需要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用餐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和工作用餐行为,外事公务接待按照学校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开展公务接待。

第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由校领导批示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接待应有来访单位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接待严禁虚列接待单位、人员或虚报人数,事前应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附表1),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附表2),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等内容。严格控制校内人员工作用餐,工作用餐应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工作用餐清单》(附表3),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或学校签订协议的酒店安排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本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接待单位一般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公务接待餐。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用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以及高档小区、写字楼、烟酒专卖店、茶楼、“农家乐”等“一桌餐”场所。

(三)用餐应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不提供酒水,不安排接待餐以外的宵夜等“二场”宴请。

第十条 公务接待餐和工作用餐应严格按标准用餐,公务接待餐按不超过100/人·餐的标准执行,工作用餐按不超过45/人·餐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使用适当车型车辆,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开支。禁止将接待费用转移到食堂开支;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按一事一结算办理,接待费用应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提供公函或情况说明、《重庆科技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和《重庆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及正规票据等报销凭证。报销学术研讨、学生活动等工作用餐,应提供《重庆科技大学工作用餐清单》及正规票据等报销凭证,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纳入问责范围。各单位(部门)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监察室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如上级对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